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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入室抢婴案”:4嫌犯扯皮,1人承认参与抢婴获利5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22:19:00    

大象新闻记者 周兰 陈郑伊 秦钰玺

4 月 2 日,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至下午6点半,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大象新闻记者全程旁听。

庭审中,该案四名被告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到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其中,曾某、王某、袁某当庭否认此前对警方的供述。

起诉书显示,3人入室抢婴后贩卖

根据该案件的起诉书,大象新闻记者了解到,检察院审查后查明,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对刘姓夫妇想要抱养男孩后,产生了偷男孩卖给该夫妇的想法,并与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

本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袁某,系受害人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同村村民,两家人住宅相距几百米。袁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带领他们进行了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吕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

最终,被告人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吕某、王某3人瓜分。

犯罪嫌疑人曾某否认曾“入室抢婴”

2025年4月2日上午9点30分,“入室抢婴案”案在山东泰安中院开庭。受害人姜甲儒和其父母、哥哥一同出庭。大象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到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庭审过程中,曾某、王某、袁某3人当庭翻供。

起初,公安机关将其余三人带离庭审现场,只剩下曾某。

面对公诉人的询问,曾某对起诉书指控内容存在异议。

在庭审中,曾某表示,并不认识吕某,也没有实施入室抢走姜甲儒这件事,但承认卖孩子的事实。

曾某称,当时与买家签了收养协议,并告知买家,姜甲儒是吕某和小三生的孩子,最终以28600元将孩子卖给了买家刘某夫妇。

庭审期间双方激烈交锋

吕某则对起诉内容无异议。

吕某在庭上供述,吕某与曾某结识后,偷了两次牛,偷牛的钱花完了,于是偷小孩。

吕某称,作案当天,他与王某、曾某一起,将大门锁撬开,还带了手电筒和其他器械。将孩子偷出后,曾某叫来出租车,吕某与曾某两人一起到买方刘姓夫妇家中。

吕某还表示,买家是曾某联系的。抢走孩子后,他当晚哄小孩睡觉、喂奶,给孩子换尿不湿,并伪造证明称“姜甲儒是自己和理发师生的孩子”。在买家处,双方就价格进行了讨价还价,最初报价3万,最终以28600元的价格成交。

吕某称,拿到钱后,因自己口袋小,便将钱放在曾某口袋,之后他和王某、曾某三人分别分到5000元,袁某分到12000元,剩余1600元,他们一起花了。

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当庭质问吕某为何带三个手电筒进入自家院子,全村电闸是否为他们所关?吕某予以否认。

被问及与姜玉金(姜甲儒的爷爷)家是否有仇、是否知道姜玉金的儿子儿媳在哪里工作等,吕某同样予以否认。

4嫌犯相互推诿扯皮

在庭审现场,王某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参与预谋。

面对原告姜甲儒律师李圣和原告姜甲儒母亲的质问,王某表示,自己没有参与前期的预谋,曾某说要抢孩子,他还告知对方“偷孩子是很严重的”,后来,他们又会面时,到了村里才知道要抢小孩,当时并没有拒绝。

王某称,当时去作案现场时,他并没有进屋,其余的人带了撬棍和其他东西,具体什么东西自己不知道,最后是曾某将分的钱交给他的,还称没有看见喂孩子奶,除了他们4人,还有踩点的,给了踩点费。

如何控制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又是如何与买家交流的?面对姜甲儒方的提问,王某均予以否认。

而袁某在庭上却称,自己是被“利用”了,对抢孩子一事根本不知情。袁某称,自己是通过一名男子认识的吕某。袁某对于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均予以否认,不承认自己参与此事。袁某还表示自己是在案发次日,他才知道姜家孩子被偷。

4嫌犯前科累累

值得注意的是,这4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

在庭审现场,大象新闻记者了解到,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都曾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其中1人分别还犯过强奸罪及脱逃罪,被判刑期累计最长的王某刑期达23年,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袁某也曾被拘禁过。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翻供行为,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询问,试图还原案件真相。同时,律师李圣也积极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对被告人的供述提出质疑。

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他们等待的不仅是案件的判决结果,更是一份迟到了17年的正义。

乔守芬在中午休庭后表示,看到4名被告人时内心十分愤怒,但在法庭上又不得不控制自己的情绪。她对被告人当庭翻供的行为并不意外,并坚信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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