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伤残军人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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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2:17:56
失业伤残军人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残疾抚恤金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因病致残的等级为一级至六级,享受抚恤。
城镇伤残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定期抚恤金标准提升30%。
医疗费用保障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退休安置
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军人,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伤残保健金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
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失业保险待遇
2013年8月1日前退役的伤残军人,如果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他补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