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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提交哪些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34:30    

提交执行异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执行异议申请书:

需要提交6份。

执行依据: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仲裁裁决书等。

执行依据生效证明:

如果执行依据没有生效证明,则需要提交送达回证。

案外人异议材料:

需要提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存款回执单等。

申请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

证据材料:

包括证据目录等,需详细列出证据。

身份证明:

异议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授权委托书:

如果异议人委托了代理人,需要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如果代理人是律师,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须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左侧留2.5厘米装订线,并且需要按照要求格式准备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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