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哪些证明直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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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6:52:30
乡镇可以直接开具的证明包括以下几项:
居民在社区的现实表现证明;
在校生社会实践证明;
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诉讼代理人证明;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证明;
实际居住证明;
办理身份证,住址变更证明;
在社区居住的居民健在证明;
低保或家庭困难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人身体状况的基本情况证明;
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的证明;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出具同意或指定监护人证明;
农村五保户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
宅基地情况证明;
林权初始登记权属证明;
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落户,村委会出具同意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
居民养犬证明;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人员失踪证明;
组织关系证明;
国内收养相关证明;
特殊困难群众证明;
党员志愿者社区报到证明;
学生假期社区社会实践证明;
复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