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申报要哪些材料
企业申报坏账损失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坏账损失申报表 :这是申报坏账损失的核心文件,需要详细列明坏账的金额、形成原因、无法收回的依据等信息。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与债务人的往来账目、催收记录、法律诉讼文书等,以证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这些证据材料应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够充分支持坏账损失的申报。
内部审批文件:
企业内部应建立坏账损失的审批流程,包括财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管理层的审批意见等。这些内部审批文件也是申报坏账损失时的重要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对于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坏账损失的专项审计报告。这有助于增强申报的公信力和合规性。
税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文件:
根据税收法规的要求,企业可能需要就坏账损失向税务部门进行备案或申请审批。因此,相关的税务文件也是申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他补充材料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需提供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债务人破产清算、诉讼案件、债务人停止营业、债务人死亡失踪、债务重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相关证明。
企业已对该债权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的证明材料:
如相关催收磋商记录、诉讼记录等。
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
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原始凭据复印件:
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等。
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据证明:
如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等。
客户信息和市场信息:
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账户余额及相关交易记录,以及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经济状况和法律监管信息等,以验证坏账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确保坏账损失的申报过程合规、透明,并能够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申报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以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