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作伤目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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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28:27
造作伤,也称为自残,是指故意采用机械、化学、物理、微生物等手段在自己身上造成损伤的行为。造作伤的目的通常包括:
1. 逃避刑事责任;
2. 伪装积极,以骗取领导信任或荣誉;
3. 逃避工作分配、考试或骗取病假;
4. 诬陷他人,以达到敲诈勒索、索取赔偿或报复等目的;
5. 伪装遭受不幸事故,如声称发生了灾害;
6. 伪装自卫误杀或杀人后伪装成自卫;
7. 伪装与凶手搏斗以骗取信任;
8. 掩盖失职行为;
9. 诬告他人谋杀、虐待或强奸。
造作伤的特点包括:
损伤通常发生在本人手能达到的部位;
损伤处多在生命无危险的部位;
损伤多为多个切创平行走向,偶有交叉;
钝器自伤较不规则;
造成疾病的药品通常是本人易于得到的。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造作伤常以逃避刑事责任、加重损伤程度或反诬他人、恶意索赔为目的。造作伤的程度一般是刚刚超过轻伤的下限,与标准的条文密切相关。造作伤的参与人在一定程度上了解鉴定标准的内容,也清楚造作伤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常常能蒙蔽鉴定人得到较为理想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