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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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3:18:56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这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国家政策性贷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和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根据法律或国务院的其他规定,还可能存在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总结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三类:
1.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 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到规模标准,通常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也需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