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哪些债务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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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25:27
破产时需要偿还的债务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费用:
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共益债务:
涉及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
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在优先清偿上述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即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则按照比例分配给债权人。此外,如果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在清偿时,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