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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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7:40:56
市场滥用是指 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上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低价购买商品:
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以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价格进行商品销售或购买,从而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商业目的,这可能构成倾销行为,旨在排挤竞争对手或占领市场份额。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某些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制其市场进入或交易机会,从而损害市场竞争。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指定经营者:
企业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者在交易过程中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
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
企业对待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条件等方面实行不同的待遇,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其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滥用行为:
除了上述行为外,还包括其他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市场滥用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各国都通过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