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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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18:26:04
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存在登记可能的产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性登记。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其法律依据包括《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预查封的主要对象包括:
1.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出售的房屋。
2. 其他可能进行权属登记的财产。
预查封期间,相关部门需协助法院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情况,并在预查封效力消灭前办理相关手续。预查封的房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直接进行评估并拍卖。
2. 在开发商同意剩余价款从预查封房屋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情况下,进行评估与拍卖。
如果被执行人继续按约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且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则预查封在合同完全履行后正式转为查封。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预查封的效力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时自动转为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