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要登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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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3:01:27
当事人提起上诉时,需要登记以下材料:
上诉状:
上诉状是上诉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书面文件,内容包括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
身份证明:
自然人上诉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诉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授权委托书: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证据材料:
包括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副本。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代理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律所公函等。
所有这些材料应当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第三人)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并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外,另加六份,如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为一人的提供七份,两人的,上诉状共提供八份,以此类推。
建议在准备上诉材料时,详细阅读并遵守当地法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