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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子”标准来了 事关房子的面积、层高、噪声、采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5: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记者 张均斌)“好房子”标准来了。今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住宅的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室内环境以及建筑设备都进行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规范》提到,住宅项目建设应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并遵循以下原则: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

在套内空间方面,《规范》提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兼起居室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8米。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5平方米。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米,且局部净高低于2.6米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住宅的电梯配置备受关注。《规范》明确,新建住宅建筑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最高入户层为12层及12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另外,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不应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功能,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20kg,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8米。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还对建筑的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进行了规定,其中,在光环境方面,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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