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市通报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关于部分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彰显组织为干事者担当、向诬告者亮剑的鲜明态度,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博兴县中医医院某职工诬告陷害问题。2025年4月,博兴县中医医院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期间,博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连续收到14件联名反映人选考察对象公认度不高、拉票贿选等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署名人员均未参与举报,举报人实际为该院另一职工。经查,该职工为发泄不满,冒用他人名义,仅凭道听途说信息,主观臆断进行不实举报,意图扰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构成诬告陷害。鉴于该职工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认,认错悔过态度较好,2025年4月,博兴县委组织部给予其诫勉处理,并就反映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澄清。
二、无棣县佘家镇某村村民吕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5年2月,无棣县佘家镇某村村民吕某某反映本村预备党员李某某曾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判刑事处罚,在发展党员期间隐瞒犯罪事实违规入党,且村党支部未公示相关信息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吕某某与李某某因村内派系矛盾产生个人纠纷,遂故意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意图扰乱发展党员工作,已构成诬告陷害。鉴于吕某某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承认错误,2025年2月,佘家镇党委对吕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到该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为李某某受不实举报予以通报澄清。
三、邹平市魏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贺某某、党员杨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5年5月,收到反映邹平市魏桥镇某村贺某某未经选举违规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异地发展党员、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贺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履行了相关程序,杨某发展党员程序符合规定。2025年5月,魏桥镇党委到该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为贺某某、杨某受不实举报予以通报澄清。
四、博兴县兴福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于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5年5月,收到反映博兴县兴福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于某某向4名党员每人赠送1万元购买推荐票,发展自己成为预备党员等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于某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但该村尚未开展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也未发现拉票情形。2025年6月,兴福镇党委到该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为于某某受不实举报予以通报澄清。
扫除歪风邪气、倡树清风正气是涵养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将继续扛牢责任,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诬告陷害“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提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如实、逐级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来源:灯塔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