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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起,长沙电动自行车上牌享受这些便利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07:25:00    

华声在线5月7日讯(记者 李毅 通讯员 杨哲)记者7日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5月8日起,推出四项便民利企措施,解决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网点少、覆盖不足”的问题。

5月8日起,在之前9个车管分所(5个城区车管分所和4个县(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的基础上,在城区6个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在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较为集中的市场设立7个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在全市7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立电动自行车置换上牌服务点(此项只适用于以旧换新置换业务)。对于“京东”平台线上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实现线上申请、带牌销售。

“部分市民在购车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有的甚至使用假牌、套牌,给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沙市已上牌电动自行车总量达到195.7万台,预计今年上牌数将达到35万左右,“推出这些措施,旨在方便市民上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交警提示,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切勿为了贪图便宜在电动车修理店或社交软件上购买,避免买到不合格产品,给自己带来损失;选择电动自行车时,首先要了解车辆是否具备强国家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接下来查看车辆合格证中的“车辆类型”,确认是否是“电动自行车”,避免买到“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购车后应当在30 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期间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临时上道路行驶。逾期未上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登记时,车主需实名认证,如实填报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确保人车信息对应一致。

相关法律法规:

1、《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成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生之日起30 日内临时上道路行致。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2、《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十五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有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48条第二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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