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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使用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05:56    

集体使用地是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集体使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宅基地:

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居住的用地,每个农户一般拥有一处宅基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用于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疗机构、村办公楼等。

经营性用地:

包括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等从事非农业生产的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在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时,可以发生转移。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如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时,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总结来说,集体使用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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