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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怎么追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59:16    

刑事追缴违法所得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

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理与裁定

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法律依据

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

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通过以上程序,司法机关可以有效地追缴刑事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并确保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得到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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