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7:06:29
申请未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两张大一寸红底免冠彩照。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公证。
前往婚姻登记处
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先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未婚证明的复印件和户口本。
再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未婚证,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户口本及之前在居委会办理的申请表。
填写声明书
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填写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声明书。
提交并等待审核
将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填好的表格和声明书)提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进行网上填写并出单,核对信息无误后即可领取未婚证明。
注意事项
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非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
在申请过程中,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在办理未婚证明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居委会,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