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怎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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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3:47:45
人死后,家属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死亡登记:
准备死亡证明材料
-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区、乡一级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
-由死亡公民的亲属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死亡登记申请。
受理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填写表簿
-户口登记机关在死亡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栏内注明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通知和协调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建议家属在办理死亡登记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和户口的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