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58:26
学校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处罚
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警告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通报批评则是将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其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
这包括学校对受教育者或相关方的资格、资质进行确认的行为,例如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行政强制行为
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如对违规学生进行学籍处分、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等。
内部教育行政行为
这些行为仅对教育行政机关内部产生法律效力,如行政处分、行政命令等。这些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提起行政诉讼。
外部教育行政行为
这些行为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如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等。这些行为在符合法律受案范围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抽象教育行政行为
这是指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等。这些行为不针对特定的人或事,而是具有普遍的管理对象。
具体教育行政行为
这些行为是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对特定学生的处分、对特定教育活动的管理等。
依职权的教育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无须相对方的申请而主动实施的教育行政行为,例如,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时,由教育行政机关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这些行政行为涵盖了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可能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确保教育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