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如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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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1 05:26:53
青岛公积金封存的操作步骤如下:
单位经办人操作
单位经办人需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启封登记。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单位留存一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封存完毕后,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封存条件
被兼并或破产单位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职工所在单位撤销,职工到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工作的。
职工出境逾期一年不归,单位提出封存管理申请。
封存方式
线上办理:
访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插上数字证书,选择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
输入PIN验证码后登录,选择单位业务申报,再选择职工信息变更,类型选择个人账户封存。
线下办理:
到管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个人携带身份证及需要的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封存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在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如果职工找到新单位并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异地公积金封存后提取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公众号进行线上提取。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封存方式,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