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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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8:23:35
在中国,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身份证、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华侨: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经公证的国外未婚证明书。
婚姻状况证明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照片
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若男女双方均为外省需提供一方居住证。
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如适用):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和照片。
如果是现役军人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等特殊身份,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婚姻状况有变更(如离婚、丧偶等),需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件。
在申请过程中如实填写相关声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