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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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7:06:57
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审判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
检察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侦查人员:
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以及对侦查工作有组织指挥权的负责人,如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书记员:
涉及审判、检察、侦查阶段的书记员。
翻译人员:
在需要翻译的案件中,翻译人员应当回避。
鉴定人:
在需要鉴定的案件中,鉴定人应当回避。
勘验人:
在需要进行勘验的案件中,勘验人应当回避。
其他可能涉及的人员:
如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个人,以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的人员。
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防止因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