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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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5:19:26
显失公平是指在无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下,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做出的严重不公正决策或行为,与社会一般认知严重不符,背离权利义务原则,扭曲当事人真实意愿,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具体来说,显失公平有以下几个特点:
无不正当手段:
行为是在没有欺诈、威胁、趁虚而入等不当因素的情况下发生的。
一方利用优势:
行为主体凭借自身利益优势,如经济、政治、人身关系等方面的优势。
对方缺乏经验或处于不利地位:
对方可能因缺乏经验、轻率行事或处于危困状态而处于不利地位。
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合同或行为导致双方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一方承担过多义务而享受极少权利,或相反。
违反公平原则:
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造成极大不公平。
可撤销性:
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通常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的劣势,导致合同内容严重不公平,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例如,在合同中,一方可能利用其市场地位、技术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使合同条款对自己极为有利,而对对方极为不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结来说,显失公平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涉及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劣势,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通常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