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酒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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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5 19:43:45
以前的酒驾处理方式如下:
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
初次酒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多次酒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记录的影响
对于在2011年之前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记录不算酒驾被查处的前科,对于2011年之后的酒驾处罚,无论是醉驾还是酒驾都是从重的劣迹,只要再次发生酒驾,基本都是顶格处罚。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酒后驾车,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对于曾经因酒驾被处罚过的驾驶员,更应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免再次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