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实施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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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12:40:57
实施党纪处分的程序如下: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大会讨论后,将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重要或复杂问题的处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上级委员会的批准与备案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
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审议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纪处分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党的形象。